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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全文_刑法264条 环球速看料

发布时间:2023-06-22 22:46:05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

1、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第17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第17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5、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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