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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大校友吴幽捐款风波,会否影响以后的校友捐款? 环球热议

发布时间:2023-03-17 17:05:12 来源:大象新闻

评论员 邱延波

矿大校友吴幽承诺向母校捐款 1100 万未兑现,被矿大告上法庭,成为老赖,被限制高消费,成了全国 1590 万老赖中最特殊的一个。


(资料图片)

2008 年,18 岁的吴幽考上矿大,大二辍学创业。

资料显示,吴幽创业 3 年营收 2.8 亿元,23 岁开始做投资。2014 年,吴幽 24 岁时成立镜湖资本,主导并成功运作多起基于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的孵化、兼并购项目。

在此之前,吴幽并未被母校所知道。2019 年,母校通过中间人联系上吴幽,希望他能在母校 110 周年校庆时来点捐款:10 年 5000 万。

吴幽感觉 5000 万承受不了,就提出 110 周年捐款 1100 万。尽管如此,这仍然是矿大 " 史上最高捐赠。

捐赠的时候,比特币风头正劲,吴幽提出用价值 1100 万元的比特币代替。母校说,要钱。

吴幽同意支付人民币。谁料,签约不久,比特币合约爆仓,数字资产几乎归零。再加上这几年众所周知的经济形势,吴幽名下基金所投项目出现流动性危机无法退出。吴幽拿不出现金,向母校提出:将他在 " 镜湖基金 " 管理人占有的 46% 收益权捐赠给学校。母校说,要钱。

最终,拿不出钱的吴幽,被等不来钱的母校告上法庭。

当初叫人家小甜甜,现在叫人家老赖?

母校认为,吴幽虽然遇到一定经济困难,但事实上具备履约能力。而吴幽则解释称:" 自己手上有这些货(持有的项目、基金等),不代表自己有现金。" 希望校方给自己时间慢慢 " 出货 ",或是接受自己多次提出的基金收益转赠方案。

矿大律师说,矿大对此提起诉讼,希望吴幽能够言而有信积极履约,防止以捐赠名义在获得公众好评后,反而消费了公众的信任,而破坏了社会风气。

从法律上来说,矿大将吴幽告上法庭没毛病。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情形,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矿大这次赢得毫无悬念。

赢得毫无悬念,不代表毫无争议。

校友向母校捐款是情分,不捐是本分。双方签约捐赠是一件双向奔赴的好事,但在现实过程中,总会有意外事故发生。比如生意失败了,血本无归,再逼着履约,这样的母校可能就不太有人情味。如果非要追究到底,假如承诺捐款的人意外去世,难道母校还要逼着继承人继续履约吗?

吴幽捐赠未履行,并非主观故意。在生意失败拿不出现金的情况下,吴幽仍然愿意用基金管理人 46% 收益权来代替现金捐赠,可见他一直有履约的诚意。奈何母校只要现金。别说一分钱难倒英雄汉,吴幽要拿的是 1100 万。

校方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也有苦衷,给校友颁发了荣誉,做了宣传,最后一分钱没收到,无法向上级部门交代。

被推上风口浪尖后,吴幽现身发言:想尽一切办法将 1100 万的捐赠款落实到位,不辜负学校校友、公众、家人、同行和朋友们的期待。

随后,矿大校长说:现在仍在协商中,通过正当的渠道来解决问题,后面如果能调解成功也可以。

人家未成功的时候,不知道人家是谁;人家成功的时候,找中间人主动联系人家。让人家给母校捐款的时候,笑脸相迎;人家遇到困难的时候,非但不同意改变捐赠方式,反而步步紧逼。

母校虽然在法律上合法,但吃相有点不雅,至少,缺乏对校友的雅量。

吴幽好歹是个曾经成功的生意人,而且现在还有一定的身家,只是一时困难拿不出现金。母校在校友困难的时候不帮一把,反而不管校友死活坚持要求法院执行,不尽人情。被列为老赖,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住高档酒店,对吴幽这个级别的生意人,影响肯定不小。但对吴幽伤害最深的肯定不是被限制高消费,而是被母校告成老赖。

怪谁呢,怪自己年少轻狂?怪世事难料?肄业的吴幽被母校上了最后一课。

这一课,也上给了所有校友。以后,谁再捐款,可能都需要再三斟酌了。毕竟,生意场上瞬息万变,谁也不敢保证永不亏损。一旦不能履约,就要被告上法庭,强制执行,有几个不寒心?

矿大,赢了官司,可能会输了人心。

一场双向奔赴的好事,最终变成一场双方尴尬的闹剧,值得反思:如何让校友捐赠母校的方式更完善,方式更合理,避免双方从温情脉脉走向法庭相见。这件事具有标杆意义,如果处理不好,校友和母校双输,还可能波及以后的校友捐赠问题,不仅是一个矿大,涉及所有的校友与母校。

这场风波远未结束,其影响可能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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