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2、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5、(三)实事求是。
6、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7、(四)民主集中制。
8、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9、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10、(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11、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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