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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江特电机发布公告称,拟与新疆喀什叶城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项目合同书》,投资内容包含矿权投资、150万吨选矿项目、年产2万吨锂盐加工项目(一期),上述项目总投资不超过20亿元。
协议约定,叶城县人民政府全力支持江特电机在叶城县辖区内的合作和投资,加快和支持江特电机在叶城县范围内全资、合资取得能满足江特电机产业生产发展需求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包括但不限于锂资源),加快和支持江特电机取得的探矿权资源的探转采、采矿权的开采以及选矿、锂盐项目的落地工作。
为确保江特电机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叶城县人民政府资源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叶城县人民政府应最优先保障江特电机获取可开采并有开发价值的资源量应不低于0.8亿吨(按平均氧化锂2%品位测算),可实现年开采至少400万吨。但最终的资源和开采量以满足江特电机锂产业产能需求和生产发展需求为准。
江特电机表示,本次投资将会加快公司获得新增锂辉石矿权进度,丰富公司现有的矿产资源种类,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矿产资源储备,提升公司锂板块的盈利能力以及竞争力。